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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凸显,噪声污染治理需被重视
发布时间:2020/7/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1639
问题凸显,噪声污染治理需被重视

本周,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举报受理情况。6月,平台接到环保举报41729件,环比下降8.9%。从污染类型来看,噪声污染的举报量仅次于大气污染,达到25753件,占总举报数量的53.9%。不只是六月,过去三年的举报数据显示,噪声污染的举报量占比持续上升。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以往,当我们在谈论环境污染时,大气、水体或者垃圾污染总是*先被提及。“十三五”以来,“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的节节胜利,使得这些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但是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却日益凸显,噪声污染开始更多地影响日常生活,成为了继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四大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大约有70%的人口受到高噪声的危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不到50%,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过70分贝,社会生活噪声上升明显。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一份健康报告,指出噪声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杀手,仅次于空气污染,长期处于噪声过高的环境中,会给生理和心理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

●为什么现在噪声污染问题如此突出?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认为,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多年未修或许是症结所在。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实施24年,期间未有修改,也未对涵盖不全的地方作出细致性规定,现在很难满足污染防治的需求。

现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的定义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然而,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生活的改变,使得过往的噪声污染界定标准不能涵盖现有的污染源种类。同时,也忽视了对未超过噪声标准的低频噪声对环境带来的危害。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际监管中,很多企业为逃避噪声污染的防治,选择将自己的厂房迁移至郊区或者农村地区,以规避《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适用。现行法律的立法重点仍落在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上,对于农村地区加剧的污染情况却难以遏制。

再者,对于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操作性不强,适用面过于宽泛。相比之下,德国法律中对于噪声污染责任则详尽得多,不仅对于污染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免责事由、赔偿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还给予了受害者一定的咨询请求权,有利于维护受贿者的合法权益。

●《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如何修改?

别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接下来修订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落实规划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头防控;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

同时,会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成功实践经验,改善治理成效;通过这部法律的修订提升治理能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划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

●对于相关产业来说,会带来哪些机遇?

过去五年,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总产值变化不大,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情况有所起伏。在2019年,产业的总产值约为128亿元,其中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分别占到39.1%、12.5%和15.6%,这一点与修订法律的治理重点相吻合。


数据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

预计2020年,行业技术和市场热点仍集中在输电线路中换流站和变电站的噪声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车辆运行的噪声控制;工业领域的分布式能源企业、石油化工、矿山、冶金与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民用建筑建造过程中的噪声与振动控制;以及针对居民区生活源的噪声监管与控制。



                                                                                                        

                                                                                      本文来源:谷瀑环保责任编辑:六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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